勞動者構成工傷的,買社保和沒買社保的賠償差別很大嗎?
發布時間:2020-10-27
勞動者發生工傷了,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可以依法向社保部門申請賠償。而有些單位沒有幫買勞動者買社保的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賠償是否與買了社保的賠償有差別?具體的情況究竟是怎樣的?
即使沒有購買社保,單位也要對員工的受傷情況進行賠償。賠償的費用會根據員工的受傷情況進行和工傷保險條例來計算。所以,買保險和沒買保險的工傷賠償的差別基本是一樣,只是賠償的主體不一致。
如果單位不打算進行賠償的話,勞動者最好盡快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可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則需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鑒定傷殘等級,然后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在單位工作的員工,是在工作期間受傷,基本上都會勝訴。如果有條件的話最好是找個律師,畢竟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考慮很多的因素,所以找個律師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權益。如果條件有限,也可以到當地的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是免費的法律服務。如果單位耍賴不肯賠償的,有勞動部門出具仲裁書,大不了就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強制單位支付工傷賠償。
相信大家最關心的工傷賠償金額有多少,下面就來談談工傷賠償的問題。針對一般合法的企葉或事業單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方式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者一般住院治療終結后,才可以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由于其侵權主體不同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賠償數額的確定基于幾個方面:被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年齡結構;受害者傷殘等級;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否繼續治療和康復等等,法律問題確實很復雜。所以,在計算工傷賠償金額是多少的時候,建議找個律師幫你計算。
其次,關于勞動者在治療的過程中醫療費用應該由誰來墊付,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勞動者工傷醫療費用應該由單位先墊付,如果是職工本人墊付的,確認工傷以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并給付或者由單位申請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醫保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可知,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